人們在論事時常犯的誤失 (特別是行政者常犯的誤失)- 第七頂思考帽子下的偏差
‧過度簡化,致失原樣(例如說「牛頓因被落下的蘋果打到,而悟出萬有引力」)。
‧過度延用,超出適當範圍(例如說「彈簧受力伸長,伸長量與拉力的大小成正比,今知用10公克重的力拉,伸長一公分,若用10公斤重的力拉,會伸長多少?」)。
‧不明究理(不能依堅實的論據論事):
迷信權威(例如在論證A事件時引述某些名人在B事件的結論,但A與B的背景或條件、情境不同!)。
因人廢言(例如因某人位階不高而不理他的看法) 。
依附傳統、依循舊制,不能察覺情境已改,條件不再的狀況。
‧推論的邏輯不嚴密
運用類比法論證(例如說「人之向善猶如水之就下也」)。
以偏概全(例如說「看到一個壞的A國人,就說A國人都很壞」,常說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情形)。
證據不充分,致使推論的結果不成立。
由果溯因,偏取證據。
不見事情始末或發生時之背景,斷章取義、扭曲原義。
任意牽連、因果不相干(例如因人在瓜田,即說人偷吃瓜)。
因果誤值,胡亂套用。
子虛烏有,借題發揮(例如說「先假如某人做了什麼壞事的話」、接著大肆批評這種壞事影響多大呀…,依某人的性格和身份呀…,不得了呀…)。
循環論證自說自話(先假設「A為真」,推論「若A為真,則B亦必真」),再論「若B為真,則A亦必真」,但是A、B皆是杜撰之事)。
離題謬誤(誤以馮京作馬涼) 。
http://www.phy.ntnu.edu.tw/nstsc/doc/book94.11/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