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13/3/k7e7.html
(星島)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政府於○二及○七年免收差餉 及公屋租金,一名領綜援 的公屋女住戶不忿未獲受惠,早前自行申索;官司纏訟七年,獲大律師義助的女住戶昨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批評政府部門「左袋入右袋」,最窮的人無法受惠,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下令社署 退還二千三百九十七元予她,估計此判決將影響約十五萬名公屋綜援戶,社署明言不排除提出上訴。
記者:何鳳儀
曾主審已故華懋 集團主席龔如心 與家翁爭產案的高院法官任懿君,昨裁定一名領綜援的女公屋住戶獲退回○二年全年差餉一千四百九十七元、以及○七年二月租金九百元,法官又以裁決影響深遠,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並認為倘政府接納判決,應將涉及的津貼發還予領綜援的公屋戶;據估計涉款可能高達三億六千萬元。
料賠15萬戶 涉款3.6億
年約六十餘歲的申索人鄧綺瑜居於筲箕灣 興東村,她為一名綜援戶,並獲社署的租金津貼。她先後於○三年八月、○四年四月及○七年十二月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審裁處認為她與香港銅鑼灣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社署之間並非準合約關係,○八年撤銷鄧的申請。鄧綺瑜早前提出上訴,並透過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昨獲大律師郭錦焜及周美儀代表出庭。
大律師郭錦焜指出,政府撥款予社署,是希望由社署發放予申索人,故社署與申索人之間有準合約的關係,房署 沒有資格代申索人領取津貼,故認為社署不應直接將租金津貼交予房署,而應將之交給申索人。代表社署的律師指出,津貼發放是靠實報實銷,又指如果窮人有額外需要,可以透過其他方法向社署尋求協助。
待研判詞 社署或上訴
法官任懿君昨於判決中批評,政府一方面宣布紓解民困,歷屆財政司 司長每年宣布會如何做,但社署以為反正已代綜援戶交租,綜援戶根本沒有相關開支要申報,在執行時用四字箴言「實報實銷」去抵銷「紓解民困」,任官直言,此做法令自行交租者確實多了錢,但綜援戶的情況不變,未有受惠於免租措施。
任官指出,政府內定的政策儼如至尊無上的指引,社署及房署在帳目上「左袋入右袋」,令免租措施無法幫助最窮的綜援戶,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直斥社署的做法甚不公平。任官昨頒令社署支付鄧綺瑜申索的二千多元,並判她可獲訟費每日一百元,義助她的大律師也獲訟費三千元。
社會福利署 發言人昨回應稱,會等候書面判辭後再作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社署發言人又重申,過去社署已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於○七年五月、○八年六月及九月、○九年八月及一○年六月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標準金額,並為他們提供與教育相關開支津貼等。
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四一─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