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

人工心臟裝體外

人工心臟裝體外

http://news.hk.msn.com/local/article.aspx?cp-documentid=4387069

新款的心臟輔助器由電池操作,輕巧易攜。 資料圖片

瑪麗醫院繼早前首次成功為女病人同時移植心肝後,最近再完成另一項本港歷史性手術!該院為一名垂危心臟衰竭男病人完成植入新式「左心室體外人工心臟輔助器」手術。此手術是全港首宗,除令該病人的生命得以延續外,更為心臟衰竭病人帶來新希望。病人即使在輪候換心手術期間病情惡化,命懸一線,亦能藉此新技術續命,生存機會大增,更可恢復活動能力,甚至有限度恢復工作。 專案組記者李佩珩報道

據消息人士透露,該名中年男病人患有心臟衰竭,由於未能輪候合適心臟移植,於九月初在瑪麗醫院接受手術,植入新式「左心室體外人工心臟輔助器」,成為全港首宗成功個案。他目前正在心臟科深切治療部留醫,若觀察後發現無排斥或其他不良反應,可望轉到普通病房休養,逐步回復正常活動。

是次突破性的手術,並非一般的心臟移植手術,病人的心臟仍然會保留。手術過程中,醫生將人工心臟輔助器植入病人的橫膈膜下,連接著左心房及主動脈。輔助器以電線接駁至外置的兩個電池及控制器,協助已衰竭的心室將血液泵到全身。

易攜帶病人可自由走動

今次手術所用的改良心臟輔助器是以電池操作,體積較舊款輔助器細小,重量只有約零點八八磅,方便攜帶,植入後病人可自由走動,亦為身形較小及女性病人帶來新希望。新式的心臟輔助器更可長期使用,令心臟衰竭病人的生命得以延長,同時可減低心臟移植手術的需求。另一方面,這款改良的心臟輔助器,對病人造成的創傷亦較小,但價值不菲,據網上有關醫療器材網頁介紹,每個費用約五十萬港元,尚未計算手術開支成本。

一般而言,若沒有合適的心臟移植,心臟衰竭的病人大多只能生存六至八個月,這個新引進的心臟輔助器成為他們的續命救星。其實海外多個國家包括美國及加拿大等,自二○○五年起已開始進行同類手術,至今已有逾五千名病人安裝了體外心臟輔助器。

星馬先後完成同類手術

新加坡則於去年五月完成東南亞國家中首宗安裝輔助器的手術;馬來西亞亦在今年七月初首次完成同類手術。由於心臟輔助器能輸送更多血液到身體各部分,因此手術後,病人各器官機能得以提升,亦能回復正常的活動能力,可恢復工作。

本報記者日前聯絡瑪麗醫院心胸外科部門主管鄭力翔查詢相關詳情時,鄭力翔表示,心臟輔助器有多款不同型號,例如可安裝在病人體內或體外,以及人工心臟等,這相當於電器不斷推出新型號一樣。被問及瑪麗醫院有否引入該款新型左心室輔助器時,鄭力翔沒有透露詳情,只說「大家研究下先啦」,間接承認有引入新款的「左心室體外人工心臟輔助器」。

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

綜援公屋戶追回租金差餉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13/3/k7e7.html
(星島)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政府於○二及○七年免收差餉 及公屋租金,一名領綜援 的公屋女住戶不忿未獲受惠,早前自行申索;官司纏訟七年,獲大律師義助的女住戶昨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批評政府部門「左袋入右袋」,最窮的人無法受惠,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下令社署 退還二千三百九十七元予她,估計此判決將影響約十五萬名公屋綜援戶,社署明言不排除提出上訴。

  記者:何鳳儀

  曾主審已故華懋 集團主席龔如心 與家翁爭產案的高院法官任懿君,昨裁定一名領綜援的女公屋住戶獲退回○二年全年差餉一千四百九十七元、以及○七年二月租金九百元,法官又以裁決影響深遠,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並認為倘政府接納判決,應將涉及的津貼發還予領綜援的公屋戶;據估計涉款可能高達三億六千萬元。

  料賠15萬戶 涉款3.6億

  年約六十餘歲的申索人鄧綺瑜居於筲箕灣 興東村,她為一名綜援戶,並獲社署的租金津貼。她先後於○三年八月、○四年四月及○七年十二月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審裁處認為她與香港銅鑼灣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社署之間並非準合約關係,○八年撤銷鄧的申請。鄧綺瑜早前提出上訴,並透過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昨獲大律師郭錦焜及周美儀代表出庭。

  大律師郭錦焜指出,政府撥款予社署,是希望由社署發放予申索人,故社署與申索人之間有準合約的關係,房署 沒有資格代申索人領取津貼,故認為社署不應直接將租金津貼交予房署,而應將之交給申索人。代表社署的律師指出,津貼發放是靠實報實銷,又指如果窮人有額外需要,可以透過其他方法向社署尋求協助。

  待研判詞 社署或上訴

  法官任懿君昨於判決中批評,政府一方面宣布紓解民困,歷屆財政司 司長每年宣布會如何做,但社署以為反正已代綜援戶交租,綜援戶根本沒有相關開支要申報,在執行時用四字箴言「實報實銷」去抵銷「紓解民困」,任官直言,此做法令自行交租者確實多了錢,但綜援戶的情況不變,未有受惠於免租措施。

  任官指出,政府內定的政策儼如至尊無上的指引,社署及房署在帳目上「左袋入右袋」,令免租措施無法幫助最窮的綜援戶,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直斥社署的做法甚不公平。任官昨頒令社署支付鄧綺瑜申索的二千多元,並判她可獲訟費每日一百元,義助她的大律師也獲訟費三千元。

  社會福利署 發言人昨回應稱,會等候書面判辭後再作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社署發言人又重申,過去社署已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於○七年五月、○八年六月及九月、○九年八月及一○年六月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標準金額,並為他們提供與教育相關開支津貼等。

  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四一─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