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

檢討P牌成效 研引年齡管制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09/3/hf6x.html
(星島)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06:30
(綜合報道)

元朗大樹下路兩死四傷車禍,事發時只得十九歲的新牌女司機被判監禁十個月。為了保障司機本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當局除了實施俗稱「P牌」的新手臨時駕駛執照制度外,宜考慮須否加強對年輕司機的管制。

  今次意外中,有輕傷者為司機求情,有死者家屬則批評判刑太輕。

  意外性質非常嚴重。女司機是夜深超載又不熟路,超速急轉彎釀成意外,駕駛態度可謂「大膽」。五個女乘客中,有兩個十四歲少女因此喪生,還有一位半身癱瘓。法官以最低的起點量刑,難免引起死者家屬不滿。

  不過,法官的判決也有其理據,主要是認為女司機坦白認罪,並無害人之心,事後身心皆受嚴重創傷,曾經為悔疚而萌自殺念頭,後腦留下手術疤痕,至今行動不便,視力也受損,已經為此付出不菲的代價。

  高速掉頭 手忙腳亂

  從意外現場情況所見,相信女司機驚覺錯誤駛進「倔頭路」,急速掉頭時,汽車失控,車尾強力掃撞停泊在路旁的貨車,導致尾座乘客死傷比前座悽慘。

  警方根據現場輪胎痕推算,事發時車速應在每小時八十三至一百零六公里之間。這段路面時速限制只是五十公里,司機要轉彎掉頭,更應放慢車速。如此高速導致失控,可以想像司機當時如何手忙腳亂。如果司機平時不好「飛車」,導致當晚胡亂掉頭的原因,主要是駕駛經驗淺和年紀輕。

  新牌司機反應較慢,尤其是面對突發情況時,應變較為遲鈍和混亂。當局在去年二月九日開始,把新牌司機要掛P牌的規定,由電單車擴及私家車和小型貨車,以減少車禍。考獲駕駛執照不足一年的司機,在車速、行車線等方面,都有所限制,並且較易被撤銷駕駛執照,促使他們特別小心駕駛,也方便其他司機見P牌車輛時有所忍讓。

  今次案中的車禍,不幸發生在新例生效前十一天,大家無從推斷掛上P牌會否加強警惕女司機免遇車禍。根據二○○○年電單車推出P牌制度的結果,新手司機車禍由每千人七十二宗降至五十五宗。現在私家車和小型貨車P牌制推行了一年多,已到了檢討成效的時候。

  年輕司機 闖禍特多

  根據外國經驗,英美和澳洲 等地方,在推行P牌制時,還附帶年齡限制,原因是年輕司機產生車禍的可能性特高。以英國 為例,有八分一的司機不足二十六歲,但是死於車禍的司機中,卻每三人就有一人不足二十六歲。

  年輕司機意外率較高,除了駕駛經驗淺的因素,還包括不少人駕駛態度欠穩重,例如喜歡「飛車揚威」,缺乏耐性。此外,也有人從醫學角度分析,指出負責控制情緒和直覺反應的前腦,要到二十多歲才發育成熟。

  部分國家對不足二十五歲的司機,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例如P牌年期較長,在車速、汽車馬力 、夜間駕駛、載客人數等等種類,都有限制,對有意外記錄者,限制更嚴。

  今次車禍慘劇,對眾多年輕新牌司機,以及他們的朋友和乘客,提供了血的教訓。當局在加強安全教育之餘,也可以趁檢討P牌成效時,一併考慮須否引進年齡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