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租女友回家 發生關係難算帳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222/4/gond.html
(明報)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為了擺脫父母「逼婚」,內地許多「80後」單身男女會「租」個另一半回家過年,重慶一名王姓男子也不例外,不料他卻與對方假戲真做發生了性關係,沒想到結帳時,「女友」提出為此要多收1000元費用,但男方質疑付了錢是否就算性交易,涉嫌賣淫嫖娼。

女索千元 男憂變嫖妓

《重慶晚報》報道,王姓男子今年30歲,老家在四川 巴中,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重慶工作,由於父母早已下了「催婚令」,他只好在春節前一周上網公開表示想租女友回家過年,每天租金300元。

王男最後選定自稱24歲、在廣告公司任職的陳姓女子,兩人簽了協議,王男保證不強迫陳女做不願意的事,若牽手、擁抱超過10次,都得另外支付100元。

王男大除夕帶陳女回老家,過了兩天,雙方都很談得來,還開玩笑說乾脆假戲真做。第3天,王男偕陳女去探望舅舅,結果他酒喝太多,晚上在舅舅家過夜,與陳女睡同一房間並發生了關係。

第4天,兩人回到重慶結帳時,陳女要求王男多付1000元,因為兩人發生了關係。王男不知應否多付錢,因協議中沒有列明,發生關係也是經女方同意的。兩人的糾紛至今還沒解決。有律師表示,約定牽手、擁抱多少次就付多少錢,這些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但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陳女以此索要費用,就涉嫌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