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僱主代報工傷竟收行政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僱主代僱員呈報工傷要收錢?有工會去年接獲百多宗僱主避賠工傷投訴,常見三招包括「假自僱」、「私了」和「誤導僱員」,甚至有無良僱主要求僱員先付一萬元行政費,才肯代報工傷,令工友難以取回放病假期間的五分四人工和醫療費,但勞工處同期僅成功檢控六宗個案,工會下周六將發起遊行申訴。
  工友廖先生前年十一月因送貨扭傷,導致腰骨撕裂,及後進行三個月物理治療,需要間歇性上班,其間收到「警告信」,被指工作表現欠佳,至去年四月被解僱,當時僱主表明不承認他因工受傷,拒絕賠償。
  任職拆卸工人的莊先生,上月因工受傷,僱主勸他私下解決不果,隨即失去聯絡。由於莊先生對僱主資料一無所知,無法自行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後來他帶傷到原先工作地點要求與僱主面談,驚動警方,僱主始答應替他呈報工傷。
  工會促勞處加強執法
  僱主延報工傷招數五花八門,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最常用的三招分別是「假自僱」,稱僱員是自僱人士,申報工傷不受理;「私了」,打友情牌或付幾千元醫藥費,利誘僱員大事化小,事後僱員發現傷勢不輕,便無法追討;「誤導僱員」,指散工和兼職不受法例保障。其他陰招包括僱主要收取二千至一萬元行政費、玩失蹤、拒認、滋擾恐嚇、拖延、即時解僱及要求籤署不明文件,令受工傷的工人卻步。
  陳稱,會方去年接獲百多宗僱主不呈報工傷的投訴個案,勞工處只成功檢控六宗個案,且平均罰款不足三千元,變相縱容僱主違例。該會促請勞工處加強執法和檢控,又呼籲工人見工或開工前,應收集僱主資料,一旦僱主拒報工傷,仍可向勞工處求助。
  記者 馮晉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