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

銀行同意書

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hk_domestic_tenancy2.htm
銀行同意書

若物業已抵押給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有關的按揭契或法定押記通常會載有業主不會將物業或其任何部分出租的承諾。因此,若業主在未得到承按人同意前將物業出租,業主便會違反按揭契或法定押記內有關條文,承按人有權收回物業。

在業主取得銀行的書面同意後,租客宜細心檢視同意書,留意該同意書是否附帶任何條件。

如業主不同意取得銀行同意書,租客應明白自己要承擔的風險。若承按人未有同意出租,則承按人有權向業主採取法律行動,強制業主履行按揭契或法定押記內禁止出租的條款收回物業。此外,若承按人基於業主未能支付每月按揭供款,而行使其在按揭契或法定押記內出售物業的權利時,承按人可向法庭申請命令租客遷出物業。租客須於短時間內將物業交吉予承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