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同居同志受《家暴》保障

同居同志受《家暴》保障

(星島)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06:3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603/3/cio9.html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同性戀者爭取多時的保障昨日終獲政府「開綠燈」,爭議逾半年的《家庭暴力條例》完成修訂,政府決定擴大保障範圍至同性同居者,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保護令阻止戀人施虐。為減少宗教和教育團體的反對聲音,當局作出技術性「讓步」,將法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強調新例不會衝擊一貫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同性關係只適用於這條例上。

  按現行《家暴條例》,本身只涵蓋夫婦、前夫婦、同居男女、前同居男女、子女、直系及延伸家庭關係,新修訂條例會引入第三B條,新增保護同居關係,即共同生活的同性戀及異性戀人,及其子女與領養子女等,原來「同居男女」字眼會被刪除,無性別之分。政府徵詢律政司    意見後,重新為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減少爭拗。

  新例列明,「同居關係」定義,是指兩人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情侶,不論同性戀及異性戀人須符合一系列元素,如兩人在同一住戶生活、具穩定持久關係、有性關係、財政互相依靠等,由法庭判斷批出禁制令。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條例已平衡逾百個宗教及同志團體關注,政府是「三條腿走路」,分別在條文草擬字眼、結構鋪排及條例雙語名稱上,均不影響到政府不承認同性戀婚姻關係的立場。

  消息人士重申,同性戀同居關係定義只適用《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上,其他法例不適用,完全不含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意思,亦不會衝擊《婚姻條例》法律基礎,政府認同一男一女終身結合組成家庭的政策維持不變,「不會出現同性戀者離婚問題,不會影響到同性戀者爭奪家產,政府不擔心會遭同志團體法律挑戰。」

  政府無擴大條例保障至同一屋簷下人士,消息人士坦言,如進一步擴闊至「同一屋簷下」亦受條例保障,便會出現很多無謂個案,例如外傭受僱主虐打,申請禁制令嚴禁僱主入屋、租客禁制業主進入、大學宿生將同房同學趕走等。

  《家暴條例》去年八月曾作修訂,至今年四月法庭已處理二十四宗受虐者申請禁制令,當中十人為前配偶,十四人為同居男女及夫婦,現難估計新例實施後,同性戀同居者申請會增加多少,當局會加強向前綫人員如警察、社工、醫護人員對新例擴大同性戀者保障的認識。

  政府明天會刊憲,本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    首讀及二讀,預料經條例草案小組審議後才可生效。勞工及福利局    局長張建宗    指出,政府希望修例後,可消除「同居關係等同婚姻關係」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