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1日星期六

申破產前豪賭 男子判服務令

申破產前豪賭 男子判服務令 2009年3月21日

【明報專訊】髮型屋股東自稱因拖欠舖租3萬元而申請破產,及後向破產管理署「自揭」破產前兩年曾豪賭欠債50萬元,被裁定「破產人因賭博等而有罪」的罪名成立,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以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曾欠50萬賭債

被告袁錦榮(55歲)自2006年6月起在領匯粉嶺祥華商場開設髮型屋,翌年9月欠租,同年12月11 日正式獲頒令破產,當時欠下19.7萬元欠債,包括拖欠領匯的3.7萬元租金、利息和差餉。

控方指出,袁其後會見破產管理主任,在問卷內透露破產前的兩年間不時「過大海」,承認因「賭博過度以致無力償還債務」,欠下50萬元賭債,其間曾向3家銀行借貸,用以周轉和賭博。署方遂提出票控,指被告違反《破產條例》。

【案件編號:ESS321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