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星期一

市建局前董事謀私利判囚15個月

市建局前董事謀私利判囚15個月
(星島)2月3日 星期二 12:04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203/3/ahtj.html
市區重建 局前執行董事兼商人許振文,涉嫌向市建局 一名執行董事行賄,又聯同生意合夥人莫京儒及地產商人士,私下轉讓西半山豪宅「泓都 」多個單位,以逃避支付印花稅,從中獲取利益。他被控串謀詐騙和行賄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 被判監15個月,而同案另一名被告則入獄1年。

兩人於05年內部認購「泓都」多個單位,並於轉售時隱瞞買賣,令政府少收近50萬元印花稅,又要求市建局現職董事,取消部分內部認購協議書。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蓄意欺騙稅局,罪行極之嚴重,但考慮到他們已歸還欠稅和賠償額外罰款,已酌量減刑。法官又指,事件顯示市建局缺乏監管內部認購,相信市建局日後會小心處理,以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