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女童:老師與我性交320次

女童:老師與我性交320次

(星島)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06:30

(綜合報道)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507/3/c2lv.html

(星島日報    報道)前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男教師涉與年僅十二歲女生展開忘年師生戀,近三年來交往中更與女童性交多達三百二十次,期間女童更因此懷孕而進行墮胎;男教師昨否認十一項非法性交及一項串謀促使流產罪名而受審,女童昨供稱雖將自己處子之身奉獻給被告,但她根本不愛被告,與被告性交感到「很慘」。

  油蔴地名小學前男教師涉與女童多次非法性交一案,昨在高院開審。現報稱無業的三十九歲被告朱志華,否認六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五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串謀促使流產罪名。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於○四年一月至○六年十二月,被告當時在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任教,受害女童X為該小學的畢業生,被告曾是她小學三至六年級的科目老師。

  現年十七歲的女童X在警方錄影會面帶供稱,被告為她的數學及體育科小學老師,深受學生愛戴,而她亦很尊敬被告,更不時到被告油麻地平安大廈替他改簿,期間她曾坐在他大腿上,作出親密的行為。○三年九月X升讀同區中學,被告開始為她補習,○四年初兩人單獨在涉案單位共處時,兩人在沙發上親吻,被告突問她:「想唔想試吓同佢發生性行為?」她在不知如何回應下,被告抱她入房發生關係。

  X回憶指,她獻出處子之身痛到流淚,數周後被告再要求發生關係,卒於○四年暑期她發現月經遲來,在油麻地萬榮大廈一間診所被驗出有身孕三個月,被告即時要求她「快啲落咗佢」,他更向診所將墮胎費由三千元壓至二千八百元,數天後她被安排墮胎,她形容過程痛楚,全身冒汗。雖然醫生吩咐她手術後一個月內不能性交,但不夠兩周,被告又與她發生性行為。

  她粗略估計,她墮胎前與被告性交三十至四十次,由墮胎後至○六年十二月與被告分手,兩人發生關係達二百八十次,即使他的寓所有其他學生補習或留宿,他也會與她在房中發生關係,但因她已獻出處子之身,「拒絕他發生關係也沒有意思」。她升到中四時,懂得分辨自己根本不愛被告,決心與被告分手。不過,控方開案陳詞指,○五年被告曾致電女童X的母親,飲泣地說愛上X,「發了很多事情」。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八——二○○九。